胜诉行政案件系列之十九
未履行补偿义务,法院判决责令履行
杨应军律师(13911859296同微信号):执业十八年,出版多部专著,代理的诉各级地方政府行政案件取得诸多胜诉,另有两宗国务院最终裁决案(一宗撤销某直辖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另一宗确认某直辖市政府行政行为违法)。
代理全国各类企业行政案件(招商引资、土地、房屋征收等):
一、《最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全流程》(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二、《民告官必备法律知识139问》(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三、《拆迁与征地维权指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
四、应法律出版社稿约撰写的《房屋征收补偿实战策略》,即将付梓。
另撰有《企业拆迁研究案例系列》(15篇)、《行政诉讼研究案例系列》(10篇)、《从副省长出庭看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数十篇文章。
基本案情:
2005年*月*日,大连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某村民委员会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取得某村21448.20平方米(合32.2亩)土地和相关地上物以及邻近的两块荒坡地(合计约33亩)的绿化、使用权。后,某公司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产权证书。
某公司名下的土地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在2012年、2013年分两个批次征收,某公司至今未获得征收补偿。杨律师为某公司拟定了诉讼方案并制作了诉讼文书,参加了2020年1月6日的庭审,庭审视频地址: http://tingshen.court.gov.cn/share/wechat/9982884?type=s2
裁判结果:
责令被告大连市**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大连**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征收补偿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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