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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认定多年厂房为违建, 限期拆除决定被撤销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05-19

胜诉)认定多年厂房为违建,

限期拆除决定被撤销

杨应军律师

 

  基本案情:

  某公司于2000年12月6日与原南昌市某区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支付款项160万元,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郊土集用(2001)字第***号。

  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青云谱区2017年度第一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国土资征【2017】212号),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某公司房屋所在地已被征收。自被征收到今,某公司未获得征收补偿。

  2019年5月30日,某公司收到南昌市某区城管执法局邮寄的***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某公司不服,向南昌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2020年5月4日,某公司收到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做出的判决,撤销南昌市某区城管执法局做出的***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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