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专业成就价值
(胜诉)行政机关未履行未登记房屋调查职责被确认违法
--孟某某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
杨应军律师(13911859296同微信号)
基本案情:
孟某某与徐某某离婚时,双方明确住房均自行解决。就**号房屋经双方协商,于20**年1月5日约定:大小间两归徐某某、徐某,东房20平方米归孟某某,厨房、卫生间共用。
孟某某认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能对老旧小区历史形成的房屋问题等做出处理,侵犯其合法权益。为此,孟某某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起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做出的东政发〔2017〕28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违法。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孟某某不是涉案项目中合法建筑的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与被诉征收决定没有利害关系,因此其不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裁定驳回孟某某的起诉。孟某某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2019年3月5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行政判决书:确认东城区政府未改造对孟某某居住的未登记房屋的调查、认定、处理及结果公布程序违法;责令东城区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启动对孟某某居住房屋的调查、认定、处理及结果公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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