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专业成就价值
公司公章刻制备案行为是否为行政许可?
二、关于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后,国家已经取消了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故公章刻制备案行为已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因此原审被告平原县公安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作出被诉撤销公章备案登记决定,属适用法律错误,原审法院予以撤销并无不当,原审法院判决对此已有充分论述,本院予以认可。另外,本案实质系公司内部有关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争夺对公司的控制权所引发,故相关利益方应当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寻求救济,有关当事人之间的股东权益争议不属本案审理范围。
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鲁行申187号行政裁定书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