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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会直接强拆吗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07-21

这是一位网友咨询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限拆通知,行政相对人及时主张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不得实施强拆。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当然,法律规定是如此。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为推进项目进展,有可能都不做限拆通知,或者作了限拆通知之后就实施强拆(比如,拆错了,第三人实施强拆等形形色色的操作)。


 

 

之所以出现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得违法实施强拆,而实践中却存在大量违法强拆的情况,究其根本是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确立的是填平原则,并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惩罚性。也就是打坏你一件百元物品,就赔你一百元,而不论是否是故意的。

同时,由于行政相对方法律知识欠缺或少数的司法裁判不公等因素,就可能出现行政赔偿低于行政补偿的荒唐现象。

因此,从行政相对人的成本角度而言,尽量协商解决,除非不得已,尽量少启动法律程序。当然,您家资丰厚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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