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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签约了,还能起诉征收补偿协议吗?

作者:杨应军律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07-07

有人咨询:被胁迫签约了,还能起诉征收补偿协议吗?

 


杨应军律师解答:

一,胁迫这一说法,实践中很难证明。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胁迫签约的,可以主张撤销该协议。有无效情形的,也可主张确认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请求撤销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无效的,应当作出确认无效的判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行政行为不属于无效情形,经释明,原告请求撤销行政行为的,应当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相应判决;原告请求撤销行政行为但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裁定驳回起诉;原告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因此,在起诉时,可先主张协议无效,如果法院释眀让你该撤销合同的,要及时变更诉求;

 

 


二,关于拆迁这一词,虽然在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城市房屋拆迁制度退出历史舞台,但在实践中有的仍然称征收为拆迁。这都是不正规的说法,如有的地方条例仍然保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未统一到国家的征收补偿制度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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