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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农村户口迁出后仍可回迁!这六类人群受益,速看新规解读
引言:
“户口迁出农村,还能回去分地建房吗?”这是近年来许多进城务工、求学农民最关心的问题。这源于国人自古就有的乡土之情,也是他们深盼解决的问题。
随着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下称《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生效,答案终于明确: 六类人群即使户口迁出农村,仍可保留成员身份,重新享受土地、宅基地等权益!

一、问题的提出:户口迁出后,为何农民权益难保障?
过去,农民因上学、务工等原因将户口迁出农村后,常面临“两头空”困境:既失去农村集体土地分红、宅基地申请权,又难以完全融入城市福利体系。尤其是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大量进城农民因户籍限制无法回村继承宅基地或参与土地流转,矛盾突出。
大学生毕业后未就业,户口无法迁回原村,村里权益无法享受,进退两难;还有退役军人因户籍限制无法申请宅基地建房,影响军人荣誉感; 外嫁女因婚姻变动失去原村集体权益,离婚后因户口迁出,在原村内无立足之地。
二、法律规定:明确六类人群权益不受迁出影响
《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成员身份。”这意味着以下六类人即使户口迁出,仍可申请回迁并恢复权益:
(一)因升学迁出的大学生
这类情况下,迁回时一般应满足毕业后未就业或返乡创业,同时需提供毕业证、未就业证明。
依法办理户籍迁回后,可申请宅基地建房,参与集体分红。
(二)服役军人及退役军人
这类情况下,迁回时一般应满足退役后无稳定非农职业,同时需提交退伍证及原村土地权属证明。
依法办理户籍迁回后,可优先分配承包地,享受村内养老福利。
(三)进城务工、经商人员
这类情况下,迁回时一般应满足未享受城市保障性住房,同时需证明原村仍有宅基地或承包地。
依法办理户籍迁回后,可可参与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申请返乡创业扶持。
(四)婚姻变动群体(如外嫁女、离婚人士)
这类情况下,迁回时一般应满足在嫁入地未获得集体权益,同时需两地村委会出具证明。
依法办理户籍迁回后,可保留原村成员身份,同时可申请新居住地权益。
(五)服刑期满人员
这类情况下,刑满释放后凭释放证明申请回迁。
依法办理户籍迁回后,可恢复土地承包权,纳入村集体保障体系。
(六)政策性移民及返乡养老人员
这类情况下,迁回时一般应满足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表决同意,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
依法办理户籍迁回后,可享受集体收益分红,优先分配闲置宅基地。

三、如何化解办理迁回难题?三大关键步骤
1.材料准备
- 基础材料:身份证、原户籍档案、土地确权证明;
- 特殊证明:如退役证、未就业承诺书、婚姻关系证明等。
2. 集体表决与审批
- **村级初审**:需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通过(这个是难点,尤其是有的村因集体经济组织待遇较好的情况下,需要所在地政府多宣传、引导),公示7天;
- **乡镇复核**:联合公安、国土部门核查土地权属;
- **县级终审**:重点审查程序合法性,签发《成员资格认定书》。
3. **权益衔接**
- 城市社保可转移至新农合,但需退出保障性住房;
- 土地重新分配需等待承包期调整,过渡期可领取流转租金。
四、政策优势:城乡融合发展新机遇
1. 保障农民财产权:明确“户口迁出不等于权益丧失”,破解历史遗留问题,有助于保障迁回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2. 激活农村资源:吸引2000万“农转非”人员返乡,推动土地集约利用。如迁回村民建房或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房屋,促进农村不动产的流通、利用;
3. 区域示范效应:浙江、广东等地可试点“宅基地跨村流转”,探索城乡融合新模式,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五、特别提醒:注意事项与地方差异
土地权属:承包地若长期抛荒可能被收回,需提前确权;
地方细则:四川、重庆等地或放宽“实际居住年限”,湖北、江苏可能增设创业补贴;
咨询渠道:建议通过县级农业农村局或法律服务机构了解本地政策。
尾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标志着农村户籍改革迈入新阶段。无论是想回乡养老的务工者,还是计划返乡创业的大学生,均可依法“落叶归根”。城乡资源双向流动的通道已打开,乡村振兴的未来值得期待!
(注:本文政策解读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公开资料,具体操作,读者朋友还需以各地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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